典權的特征
典權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征:
。1)典權屬于不動產物權中的用益物權,其內容主要在于典權人對典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2)典權成立后,出典人并不因典權人支付典價而喪失典物的所有權,典權人也并不因此而取得典物的所有權,且典權人所支付的典價并非典物的實際價格,典價一般低于典物的賣價;
(3)一般情況下,典權是有期限的用益物權,且期限一般在典權契約中載明;未載明典期的典權,自典權成立時經過法定期間未回贖的,視為絕賣,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給典權人;在出典期間或者典期屆滿后,出典人和典權人之間延長典期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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