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權概念
動產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轉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動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債權人是質權人,債務人或第三人是出質人,移轉的動產是質物。
作為質權標的的動產,必須具有可轉讓性,法律禁止流通的動產不能作為質權的標的。另外,作為動產質權標的的動產,出質人應對其具有處分權。《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84條規(guī)定,“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上一篇:土地代理人知識點:質權
下一篇:土地代理人知識點:動產質權的設定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