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槽支撐與拆除施工要求
溝槽支撐與拆除施工要求:
1.支撐應隨著挖土的加深及時安裝,在軟土或其他不穩(wěn)定土層中,開始支撐的溝槽開挖深度不得超過1.0m,以后開挖與支撐交替進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為0.4~0.8m.
2.撐板安裝應與溝槽槽壁緊貼,當有空隙時應填實。
3.支撐的拆除應與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進行,且在拆除后及時回填夯(壓)實;
3.采用排水溝的溝槽,應從兩座相鄰排水井的分水嶺向兩端延伸拆除;
4.多層支撐的溝槽,應待下層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層的支撐;
5.拆除單層密排撐板支撐時,應先回填至下層橫撐底面,再拆除下層橫撐,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橫撐;一次拆除有危險時,宜采取替換拆撐法拆除支撐;
5.支撐的施工質量要求:鋼板樁的軸線位移不大于50mm,垂直偏差不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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