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級建造師復習資料:竣工驗收合格后進行備案的規(guī)定
竣工驗收合格后進行備案的規(guī)定: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備案機關的經(jīng)辦人和負責人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jiān)督報告。
備案機關發(fā)現(xiàn)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無效,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并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備案之前已投人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xù)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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