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驗的準備。熟悉規(guī)定要求,選擇檢驗方法,制定檢驗規(guī)范。在檢驗的準備階段,必要時要對檢驗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和考核,確認能否適應檢驗工作的需要。
。2)獲取檢測的樣品。樣品是檢測的對象,質量特性是客觀存在于樣品之中的,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后,可以說樣品就客觀決定了檢測結果。
獲取樣品的途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送樣,另一種是抽樣。
。3)測量或試驗。按已確定的檢驗方法和方案,對產品質量特性進行定量或定性的觀察、測量、試驗,得到需要的量值和結果。測量和試驗前后,檢驗人員要確認檢驗儀器設備和被檢物品試樣狀態(tài)正常,保證測量和試驗數(shù)據(jù)的正確、有效。
。4)記錄。對測量的條件、測量得到的量值和觀察得到的技術狀態(tài)用規(guī)范化的表格和要求予以記載或描述,作為客觀的質量證據(jù)保存下來。
(5)比較和判定。由專職人員將檢驗的結果與規(guī)定要求進行對照比較,確定每一項質量特性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從而判定被檢驗的產品是否合格。
。6)確認和處置。檢驗有關人員對檢驗的記錄和判定的結果進行簽字確認。對產品(單件或批)是否可以“接收”、“放行”做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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