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可作抵押物的財產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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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