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管理課本濃縮知識點:國內設備、工器具和材料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知識點:國內設備、工器具和材料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 國內設備、工器具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業(yè)主對定購的設備、工器具,一律不預付定金,只對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專用設備和船舶的價款,按合同分期付款。
2. 國內材料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 由承包商自行采購建筑材料的,業(yè)主可在雙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商預付備料款,并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付清。備料款的預付額度,建筑工程一般不應超過當年建筑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預制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適當增加;安裝工程一般不應超過當年安裝工程量的10%,安裝材料用量較大的工程,可適當增加。
2) 由業(yè)主供應的材料,視招標文件規(guī)定處理。如規(guī)定這部分材料不計入投標報價,則只辦理交接手續(xù);如規(guī)定按某一價格計入投標報價,則應在進度款中或合同約定的辦法扣除這一部分材料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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