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思試題答案之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3)
儲存的火災危險性是如何分類的?
答:
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甲類:
1. 閃點<28℃的液體。
2. 爆炸下限<10%的氣體,以及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10%氣體的固體物質。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乙類:
1. 閃點≥28℃至<60℃的液體。
2. 爆炸下限≥10%的氣體。
3. 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類:
1. 閃點≥60℃的液體。
2. 可燃固體。
丁類:難燃燒物品。
戊類:非燃燒物品。
注:難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裝重量超過物品本身重量1/4時,其火災危險性應為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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