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剩余法更深的理論依據(jù)完全類似于地租原理,只不過地租是每年的租金剩余,剩余法是一次性的價格剩余。
地租量=市場價格—正常成本—正常利潤—正常利息—正常稅收
剩余法除適用于土地估價外,還用于以下三個方面:
(1)確定投資者獲取待開發(fā)場地所能支付的最高價格。投資者的實際購買價格應低于或等于此價格,以保證其正常收益。
(2)確定具體開發(fā)項目的預期利潤。若該利潤高于或等于投資者的期望利潤,則該項目可行。
(3)確定開發(fā)項目中的最高控制成本費用。
以上內(nèi)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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