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能及范圍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農民集體。所謂農民集體應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有一定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如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第二,應當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就是這個集體組織是被法律承認的,能夠依照法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第三,集體成員應為長期生活于該集體內的農業(yè)戶口的農村居民。
集體土地所有權包括: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村內兩個以上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三種情形。
根據(jù)《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國有土地所有權的權能及范圍包括:
。1)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能
1)集體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依法對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能,其權利行使受法律限制!段餀喾ā芬(guī)定,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依照下列規(guī)定行使所有權: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2)集體土地所有者代表對土地行使處分權的限制。①受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意志的限制;②受國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
。2)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范圍
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屬于集體所有!段餀喾ā芬(guī)定,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法律規(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設施;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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