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需要簽訂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承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大體上應包括以下條款: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稱和地址;合同標的(土地地號、位置、四至面積等);地類和用途;地上建筑物或附著物的面積和用途等;土地使用權證號碼;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人使用土地的方式;違約責任。出租人和承租人應按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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