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與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關于保障權利人通過訴訟實現(xiàn)其請求權利的有效期限。當事人必須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即意味著當事人喪失了起訴權。訴訟時效設置的目的在于保障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性。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了兩種訴訟時效。
。1)經過復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般時效是,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或者在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時自逾期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其他法律另行規(guī)定了訴訟時效,按照這些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般時效是,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其他法律另行規(guī)定了訴訟時效,按照這些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起訴期限不受60日的限制。
。4)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也與前述規(guī)定相同。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天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其中,有以下兩種比較顯然的情況:
1)由于不屬于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
2)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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