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shù)臍w責原則
行政賠償?shù)臍w責原則是指確定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根據(jù)和標準。歸責原則的確定直接決定著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負擔、免責條件等一系列的問題。從世界各國的立法規(guī)定來看,有代表性的歸責原則主要有過錯歸責原則、無過錯歸責(或危險責任歸責)原則和違法歸責原則。我國國家賠償立法確定的歸責原則為違法原則。
違法責任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因違法執(zhí)行職務侵犯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失,國家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該原則以職務違法行為作為歸責標準,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狀態(tài)如何,是否存在有過錯。所謂“違法”,是指違反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具體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和經(jīng)審查合法的規(guī)章。違法的內(nèi)容包括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或者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等。違法的形式包括作為與不作為,但是不作為必須以存在有法定的作為義務為前提。違法的種類包括實體上的違法和程序上的違法,形式上的違法和實質上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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