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所有權是受限制的所有權,其限制表現(xiàn)在兩方面:
。1)受國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集體土地所有權在收益權和處分權兩方面受到限制。在收益權方面,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開發(fā),若用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必須先由國家征用轉變?yōu)閲泻笤儆蓢页鲎尳o發(fā)展商,這就使集體土地所有權中的收益權能受到限制。在處分權方面,集體土地不得出讓、轉讓、出租于非農業(yè)建設,集體土地所有者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其向用地者提供土地使用權須經(jīng)人民政府審批等等,這就使集體土地所有權中的處分權能受到相當大的限制。
。2)受農民集體意志的限制。集體土地所有權經(jīng)常由所有者代表行使,集體土地所有者代表行使處分權,應受農民集體這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限制。一般來說,對集體土地的重大處分應當依法經(jīng)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表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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