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具有如下特征:
1.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
2.法人具有民事主體資格。
3.法人有獨立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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