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是指在行政訴訟中用以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一切材料和事實。受行政訴訟性質決定,其證據制度具有如下特點:
。1)行政訴訟證據所要證明的最終事實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在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時,主要審查兩方面的內容:一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事實依據;二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法律依據。相應地,當事人所提供證據的證明對象包括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兩個方面。
。2)行政訴訟被告必須自始至終地承擔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法定舉證責任。
(3)行政訴訟被告在訴訟過程中,不得自行向證人和原告收集證據,作為被告代理人的律師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4)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有收集證據的權力,而無收集證據的義務,其主要任務是審查判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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