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6 09:2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教材《招標采購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的相關知識!
招標人是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1.1招標人的分類(熟悉)
招標人分為兩類: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組織。
法人,是指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yè)法人和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及社會團體法人。其他組織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如合伙組織、企業(yè)的分支機構等。
2.1.2招標人具備的條件(熟悉)
1)依法提出招標項目
一是招標項目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的,應當先履行審批;
二是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如實載明。
2)依法進行招標
招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投標法》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和簽訂合同等程序的規(guī)定進行。
2.2投標人(與投標人的區(qū)別)
2.2.1投標人的分類及具備的條件(熟悉)
投標人分為三類: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組織;三是自然人。投標人必須具備響應招標和參與招標競爭兩個條件后,才能成為投標人。
2.2.2投標人的資格條件(熟悉)
1)法律規(guī)定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法定條件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0條規(guī)定了投標人參加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應具備的5個條件;
《政府采購法》在第22條也規(guī)定了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的6個條件。
2)招標人提出的項目特定條件——特定條件(招標人提出)
但是《招標投標法》也禁止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以及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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