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基本定義(掌握)
土地是地球表層的特定地域,有固定的位置和一定的水平、垂直范圍;土地是由相互作用的各種自然地理要素構成的綜合體,并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兼有自然和社會經濟雙重屬性;土地的特性是隨著時間發(fā)展變化的。
目前,從土地管理的角度分析,比較公認的土地定義是:土地是地球陸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巖石、水文、氣候和植被等要素組成的自然歷史綜合體,它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種種活動結果。這一定義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土地是綜合體。組成土地各要素,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而組成具有一定結構和功能的有機整體。土地的性質和用途取決于全部構成要素的綜合作用,而不取決于任何一個單獨的要素。因此,評價土地時要綜合考慮各要素的特性及其相互作用,才能得出符合客觀實際的結果。
2、土地是自然的產物。土地是自然的產物,不是人類勞動的產物,但人類活動可以引起土地有關組成要素的性質變化,從而影響土地的性質和用途的變化。
3、土地是地球表面具有固定位置的空間客體。它具有立體的垂直剖面,在縱向范圍上,它包括地表、地面,也包括較深的地下,它向上、向下的范圍是現今人們利用土地的技術所能達到的范圍。
4、土地是地球表面的陸地部分。海洋和陸地是地球表面的兩大組成部分,有著明顯區(qū)別的自然地理特征。陸地是突出于海洋面上的部分,包括內陸水域、海洋灘涂。將土地限定在陸地范圍,符合人們的一般認識和勞動習慣。
5、土地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活動結果,人類活動影響土地性質和用途,這種新的性質和用途,與人類的活動成果密不可分,沒有這些成果,土地就不具有這些用途。從這—意義上講,這些人類的活動結果也是土地的重要組成部分。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