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ㄖ途媚晗蓿ㄒ灾黧w結構確定)
一級 100年以上 適用于重要建筑和高層
二級 50-100年 適用于一般建筑
三級 25-50年 適用于次要建筑
四級 15年以下 適用于臨時性建筑
(二)高度與層數的劃分
住宅見住宅部分。
公共及綜合性建筑超過24m(不含單層)為高層建筑。
超過1OOm均為超高層建筑。
(三)全國氣候分區(qū)
嚴寒地區(qū)(1區(qū))累年最冷月平均≤—100C區(qū)
寒冷地區(qū)(Ⅱ區(qū))累年最冷月平均,>100C,≤00C區(qū)
溫暖地區(qū)(Ⅲ區(qū))累年最冷月平均,>0℃
累年最熱月平均《280C區(qū)炎熱地區(qū)(Ⅳ區(qū))累年最熱月平均>280區(qū)
(四)設計基本原則
1.執(zhí)行當地城市規(guī)劃實施條例;
2.根據建筑的用途和目的,綜合講求建筑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huán)境效益;
3.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間,提倡社會化綜合開發(fā)和綜合建筑;
4.適應我國經濟發(fā)展水平,在滿足當前需要的同時適當考慮將來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5.節(jié)約建筑能耗,保證維護結構的熱工性能;
6.建筑設計的標準化應與多樣化結合;
7.體現對殘疾人、老年人的關懷,為他們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提供無障礙的室內外環(huán)境;
8.建筑和環(huán)境應綜合考慮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9.在國家和地方公布的各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qū)、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區(qū)的各項建設,應按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條例和保護規(guī)劃進行。
(五)無標定人數的建筑
1.應按專項建筑的設計規(guī)范核算并標明人數。
2.公共建筑中的輔助面積接近主體使用部分并有可能與主體部分同時開放它用時,其疏散口寬度和數量應按兩部分人數疊加計算。
3.使用人數無控制的公共建筑,應按可能最多人數計算安全出口寬度和數量。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