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級建造師《公路工程》知識點(12)
3.21問:樁基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水下灌注混凝土施工時,應如何進行質量檢驗?
答:樁基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施工,因孔內(nèi)有水,混凝土的澆注采用水下灌注法施工時,除人工挖孔過程的原始記錄按人工挖孔的表式要求執(zhí)行外,質量檢驗應按鉆孔灌注樁規(guī)定的實測項目進行,施工工藝及有關的施工過程質量檢驗和施工原始記錄,均應按鉆孔灌注樁的要求執(zhí)行,
3.22問:結構物使用的原材料(商品構件)歸類(如水泥、砂石、混凝土管、鋼筋等)是按結構物劃分還是按原材料種類劃分?
答:應按使用的不同結構物劃分(最好按分項工程的劃分)歸類,并按原材料(商品構件)種類、名稱、型號、制造商等的不同分別匯總,按進場時間排序。
3.23問: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商品構件)是否要登記臺帳?應如何操作?
答: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商品構件)必須登記臺帳,以便跟蹤檢查核對不同部位原材料的使用數(shù)量和質量。
臺帳的建立應按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和原材料(商品構件)的類型分別建立,臺帳的歸類、排序要求可參照3.22問題的答案,主要內(nèi)容為:進場日期、名稱、規(guī)格型號、批次、計量單位、數(shù)量、復驗單位名稱及復驗單編號等,及監(jiān)理審批單編號。
3.24問:橋梁梁板混凝土澆筑的同條件養(yǎng)護試塊是否歸檔?
答:橋梁梁板混凝土澆筑時,按施工規(guī)范規(guī)定取樣預留的,與梁板進行同條件養(yǎng)護的試塊的強度,是預應力張拉、提前吊裝、移梁等施工工藝操作,可否實施的重要強度依據(jù)和質量保證的記錄,也是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jù)必查的資料,故必須與梁板的其他質檢資料一并歸檔,但強度不參與評定。
3.25問:橋梁梁板的預應力孔道壓漿強度是否需要匯總評定,如何歸檔?
答:梁板的預應力孔道壓漿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質量檢驗評定可按《標準》F執(zhí)行,匯總和歸檔要求可參照梁體混凝土強度要求。
3.26問:結構工程資料中的承包人日期及監(jiān)理工程師日期,應填結構拆模后的日期還是混凝土強度報告出來后的日期?
答:工序抽驗宜在拆模后進行,拆模時間一般的都在28天之內(nèi),拆模后只能檢測除混凝土強度以外的檢查項目,故在混凝土強度報告出來后,才能確認該結構工程是否合格,承包人及監(jiān)理工程師才能填寫簽名和日期。
3.27問:橋梁工程的料石鑲面片塊石混凝土墩臺的資料和評定應如何操作?
答:料石鑲面片塊石混凝土墩臺,應按橋梁工程的墩臺身砌體實測項目進行質量檢驗和評定,但要增加混凝土強度項目的檢驗和評定資料,并應同時填寫有關砌石工程和混凝土工程兩部分的施工原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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