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輔導資料: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2年。
2)短期訴訟時效 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3)特殊訴訟時效 依照特別法規(guī)定的,涉外合同期間為4年。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實效期間為1年。
4)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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