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課程講義(20)
2. 房屋租賃的政策
雙方持有的證明
出租人的證明
公有房屋租賃,出租人必須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城市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證明
私有房屋租賃,出租人必須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承租人-必須持有身份證明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租賃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繼承原租賃關系的,出租人應當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
共有房屋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人有優(yōu)先承租權
租賃期限內,房屋所有權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原租賃協議繼續(xù)履行(買賣不破租賃)
【2007年】
房屋租賃期限內,未經承租人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轉讓房屋所有權。 ( )
【答案】x
【解析】租賃期間可以轉讓房屋所有權,但原租賃協議繼續(xù)履行。
【2006年】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租賃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繼承原租賃關系的,出租人( )。
A.應重新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xù),房屋租賃合同方可生效
B.可以收回房屋出租給其他人
C.可以要求增加租金
D.應當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
【答案】D
3. 房屋租賃的條件
不得出租的情形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權屬有爭議的
屬于違章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掃碼并回復房地產估價師進群

39:39
54:49
52:07
3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