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復習重點(9)
2Z201052掌握質權
重點解析:此部分內容可以參照抵押權部分理解。
2Z201053掌握留置權
2.留置權人的權利
?。?)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
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收取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留置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
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yōu)先受償。
重點解析:
我們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
張三到加工廠去加工一批零部件。由于沒有支付加工費,該批零部件被加工廠留置。在該零部件被留置之前,由于張三欠李四的債,張三用這批零部件作了抵押,為自己的另一債權提供了擔保。如果,屆時張三既未清償李四的債權,也未支付加工費。則該零部件將被拍賣,拍賣所得款項優(yōu)先用于清償加工廠的加工費,若有剩余,再用來清償李四的債權。
2Z201054熟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2Z201055熟悉建設用地使用權
2Z201056了解物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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