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課程講義:合同義務轉移
(二)合同權利轉讓條件
1.合同權利須有效存在
2.轉讓人與受讓人達成合同權利轉讓協(xié)議
3.被轉讓的合同權利應具有可轉讓性
《合同法》第79第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屈服于形之一的除外:
?。?)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必須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轉讓無效
(2)權利轉讓通知不得撤銷,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3)法律規(guī)定需辦理批、登記手續(xù)的,應辦理
(三)合同權利轉讓后果
?。?)受讓人成為合同新債權人
(2)從權利隨之轉移
?。?)抗辯權隨之轉移
?。?)抵銷權隨之轉移
五、合同義務轉移
(一)相關概念
?。ǘ┖贤x務轉移的條件
(三)合同義務轉移的效力
(一)相關概念
合同義務轉移
在不改變合同權利義務內容基礎上,承擔合同義務的當事人將其義務轉由第三人承擔
合同義務部分轉移
指合同原債務人并不脫離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原債務人與第三人承擔連帶債務,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合同義務全部轉移
第三人取代合同原債務人地位而承擔全部債務,并使原債務人脫離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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