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習題班講義精選(146)
(七)事故應急救援
1.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性。
2.事故發(fā)生單位的應急救援?!稐l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的應急救援?!栋踩a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八)事故現場保護
1.事故現場的保護?!稐l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2.現場物件的保護。有時為了便于搶險救災,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某些物件的狀態(tài)。
(九)事故犯罪嫌疑人的控制
《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十)事故舉報
《條例》第十八條再次規(guī)定,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掃碼并回復安全工程師進群


56:42
55:00
3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