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預測考點輔導13
lZ30l034掌握債權制度
二、債的發(fā)生根據(jù)
根據(jù)《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債的發(fā)生根據(jù)主要包括如下幾種:
合同、不當?shù)美?、無因管理、侵權行為等
2.不當?shù)美?/p>
不當?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
3.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
2.連帶之債
連帶之債,是指債的具有多數(shù)人的主體一方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債,包括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或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具有如下特點:
?。?)連帶債務人的每一方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或者多個債務人請求履行任何比例債務,債務人不得以債務人之間對債務分擔比例有約定而拒絕履行;
(3)連帶債務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債務后,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即行解除;
?。?)履行債務超過其應承擔份額的債務人,有權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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