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30 11:4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筑措施:
1.建筑物的體型力求簡單;
2.控制建筑物的長高比及合理布置縱橫墻;
3.在應力突變處,宜設置沉降縫;
4. 控制相鄰建筑物基礎間的凈距;
5.控制與調整建筑物某些組成部分的標高:
a.室內地坪和地下設施的標高,應根據預估沉降量予以提高。建筑物各部分(或設備之間)有聯(lián)系時,可將沉降較大者標高提高。
b.建筑物與設備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凈空。
當建筑物有管道穿過時,應預留足夠尺寸的孔洞,或采用柔性的管道接頭等。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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