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 15:07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合同管理內容如下:
①按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總工期,編制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以及月進度和季進度計劃,按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施工過程中,應定期、不定期對施工進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當可能發(fā)生進度滯后時,積極采取措施,確保合同工期。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應及時辦理簽證,以便調整合同工期和進度計劃。
②參加圖紙交底,貫徹施工方案。根據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施工及施工驗收規(guī)范,自檢工程質量,接受發(fā)包方和監(jiān)理工程師的質量檢驗,確保工程質量。根據設計變更,辦理變更簽證。
③根據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如期供應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及時檢查、驗收、保管發(fā)包方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若發(fā)包方的裝飾材料、設備供應時間滯后于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應及時辦理簽證,以便修訂合同竣工日期。
④及時組織施工所需技術力量和勞動力,保證合同工期。
⑤按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安排好施工機具設備,滿足施工需要。
⑥按合同約定收取工程預付款及進度款。根據建筑裝飾工程設計變更簽證,及時編制并提交增減預算書。按合同約定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時調整工程造價。按合同約定辦理建筑裝飾工程竣工結算。
⑦按照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竣工驗收報告,參加竣工驗收。對由承包方造成的驗收不合格部位,負責返工。
⑧按合同約定,履行建筑裝飾工程保修期內的各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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