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地產經紀人經紀相關知識重點:訴訟時效
【學員問題】什么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是如何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止和中斷的原因有哪些?
【解答】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時效期間規(guī)定:
?。?)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懂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睹穹ㄍ▌t》規(guī)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中止: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
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法定事由有: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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