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基礎知識:買房需要注意檢查哪些材料
契約即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契約是買賣雙方當事人談判的目標。經過艱苦談判,雙方終于達成一致,而要實現交易,就必須簽訂書面的合同,使談判內容固定下來。
不過,在正式簽約前,雙方還必須認真核實對方身份,查驗有關證件,這才能保證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買方應該要求實方提供下列證件和材料:
1、開發(fā)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賣方(自然人)身份證明。
2、開發(fā)商房地產開發(fā)資質證書(項目公司無資質)。
3、房地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房)。
5、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期房)。
6、房屋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新建)。
7、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8、房地產權證(與第3個內容不同)。
9、共有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10、抵押權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11、代理人(如果有)身份證明。
12、委托書及授權范圍。
為慎重起見,有時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交易中心、住宅發(fā)展局(住宅)、城市規(guī)劃局等進行調查,了解開發(fā)商(出售方)經營的合法性、房屋產權的合法性、產權是否清晰、房屋是否違反規(guī)劃等,經過多方證實,賣方完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買方才可放心地簽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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