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復習資料:承包人的其他責任與義務
【學員問題】承包人的其他責任與義務是什么?
【解答】承包人的其他責任與義務:
1)承包人不得將工程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的,未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給第三人。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28天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各主要崗位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資格,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安排狀況。承包人應向監(jiān)理人提交施工場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3)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huán)境進行查勘,并收集有關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交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為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當?shù)刭Y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應視為承包人已充分估計了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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