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按事故造成損失嚴重程度的劃分
【學員問題】工程質量事故按事故造成損失嚴重程度是如何劃分的?
【解答】按事故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
1)一般質量事故,指經(jīng)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或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指直接經(jīng)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或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報廢;或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以上。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發(fā)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所列發(fā)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jīng)濟損失達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的情況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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