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級建造師水利水電:質量保證金
1.扣留
(1)從第一個付款周期在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進度付款中(不包括預付款支付和扣回)扣留5%~8%,直至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金總額。
?。?)一般情況下,質量保證金總額為簽約合同價的2.5%~5%。
2.退還
(1)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fā)后14天內,發(fā)包人將質量保證金總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
?。?)在工程質量保修期滿時,發(fā)包人將在30個工作日內核實后將剩余的質量保證金支付給承包人。
?。?)在工程質量保修期滿時,承包人沒有完成缺陷責任的,發(fā)包人有權扣留與未履行責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額相應的質量保證金余額,并有權延長缺陷責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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