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關于勞務聘請方式
勞務聘請是指針對某工程而臨時聘請施工人員施工,施工完畢后即行解除雇傭關系,貴司與所聘人員不構成勞動關系。存在的風險主要有:
1、雇傭合同往往被認定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貴司與所聘人員仍被認定為勞動關系,那么貴司需承擔未購買社保等法律責任,在發(fā)生工傷事故時也需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即使雇傭關系成立,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在發(fā)生事故后,貴司仍然需要賠償受傷人員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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