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法規(guī)知識: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guī)定(4.22)
某材料供應商由于自身原因,沒有按合同約定及時提供原材料,給工程建設項目造成了經濟損失,該供應商應承擔( )。
A、行政處分
B、違約責任
C、行政處罰
D、交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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