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預算定額屬于預算定額范疇,亦作為概算定額之用。綜合定額的名稱,是根據建筑施工承包制的具體情況決定的,當前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階段,招標承包制全面推行。要求項目劃分不能太細,否則不能滿足招投標快速報價的要求;項目劃分也不能太粗,如構件含鋼筋量、混凝土強度等級等占工程造價比重大的,還要調整,不能定死。項目劃分要介于預算定額和概算定額之間,但向概算定額靠攏。因此,定名為“綜合預算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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