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材料中不附地質超挖申報單;
(2)發(fā)生地質超挖10日后提出申報或開挖面已被覆蓋提出申報;
。3)項目施工單位未按技術要求的時限,及時進行支護,以至明挖邊坡或開挖洞室頂拱和邊墻在要求的支護時限之后產生滑塌、掉塊所造成的超挖;
。4)項目施工單位未按監(jiān)理批復的施工組織措施進行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地質超挖;
。5)申報材料中不附經監(jiān)理確認的超挖部位測量斷面圖;
。6)項目施工單位所申報的引起超挖的不良地質原因與申報部位實際的地質條件不符。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