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復習要點:先合同義務
【提問】1、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自締約人雙方為簽訂合同而相互磋商開始但合同尚未成立,逐漸產生的注意義務,包括協(xié)助、通知、照顧、保護、保密等義務,它自要約生效開始產生。
老師,上述文字怎么理解?能說明下嗎?
2、書中第23頁,諾成合同,實踐合同,這種合同分類的目的在于確立合同的生效時間,能舉例解釋下嗎?現代經濟生活中,哪些合同是諾成合同,哪些又是實踐合同。
【回答】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首先前面半句話說的注意義務,就是說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應當注意需要做或者不做的一些事情。后面的這幾種舉例分別解釋如下:
先合同義務以誠信原則為基礎,具體包括:(1)使用方法告知義務。這主要是指產品制造人應其在產品上附貼使用說明書,或向買受人告知標的物的使用方法。如果商品在使用中可能發(fā)生危險,應當在說明書中或由出賣人向消費者作明確說明。(2)瑕疵告知義務。締約一方應將標的物的瑕疵告知對方,不得故意隱瞞產品的瑕疵。(3)合同締結前重要事情的告知義務。如如實告知財產狀況、履約能力等情況。(4)協(xié)作、照顧和通知的義務。在締結合同中,應盡力考慮對方利益,盡力為對方提供便利,不得濫用經濟上的優(yōu)勢地位脅迫對方,或利用對方的無經驗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當利益,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造成給付不能時,債務人應及時通知債權人,以免債權人遭受意外損失。(5)不得欺詐對方。(6)保守商業(yè)秘密的業(yè)務。當事人在締結合同的過程中,對其知悉的一些商業(yè)秘密,承擔以下義務:一是不得泄露。即不能將所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公開,為他人所知。二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看合同的生效時間是雙方訂立好約定的時間,還是說是某一方進行某些作為的時間。簡單的理解兩者的區(qū)別就是看是否以實際的做出某些合同中約定的行為為合同是否生效的界定。
舉例來說:
保管合同就是實踐合同,只有一方將要保管的物品交給另一方的時候,這個合同才生效。
保證合同就是諾成合同,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這個合同就生效了。
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等等。
買賣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都是諾成合同。
因為我們教材中沒有關于這個分類的實際舉例,所以考試考分辨是諾成還是實踐合同的題目的幾率不大,請您放心。
【追問】3、書中第32頁效力待定合同,若判定為無效合同,為什么沒講法律后果?怎樣認定法律責任?
4、判定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區(qū)分點是不是在合同是否生效上進行?書中第30頁和第32頁內容講的,是這樣嗎?
【回答】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教材中沒有講,就是認為這部分知識我們不用掌握,您不用考慮太多。
無效合同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是指不發(fā)生該合同當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但不是不發(fā)生任何其他意義上的效果。即便是合同無效或撤銷當事人對無效合同的無效存有過失的,須承擔締約過失上的責任,合同已履行的,當事人之間則發(fā)生返還財產的法律效果。
其實我們的學習,將教材中的知識學明白即可,不用太往深了鉆研,監(jiān)理工程師的考試對于這部分知識不會涉及太深的內容的,請您放心。
是的,這是比較重要的一點,我們一般都按照這個來進行區(qū)分,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這是比較關鍵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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