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監(jiān)理工程師:預付款
| 1.預付款的支付 | (1)預付款的額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宜高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 |
| (2)預付款的支付時間: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或向發(fā)包人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保函后向發(fā)包人提交預付款支付申請。發(fā)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的7天內(nèi)進行核實后向承包人發(fā)出預付款支付證書,并在簽發(fā)支付證書后的7天內(nèi)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 | |
| 2.預付款的扣回 | (1)在承包人完成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一定比例(雙方合同約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額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
| (2)從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工程預付款數(shù)額時起扣,從每次中間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及構件比重抵扣工程預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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