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修
1.保修期限內質量問題的處理原則: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責任單位負責賠償損失
【舉例】材料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導致的質量問題,先由施工單位維修,如是施工單位采購的,施工單位承擔責任,如是建設單位采購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
因地震、洪水、臺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建設參與各方根據國家具體政策分擔經濟責任。
2.質量保修書中應明確建設工程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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