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的特點
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與項目的建設密切相關,其特點主要表現(xiàn)為:
1.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的當事人
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的買受人即采購人,可以是發(fā)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依據(jù)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式來確定。永久工程的大型設備一般情況下由發(fā)包人采購。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采購責任,按照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執(zhí)行:通常分為發(fā)包人負責采購供應;承包人負責采購,即包工包料承包。
采購合同的出賣人即供貨人,可以是生產(chǎn)廠家,也可以是供應商。
2.物資采購合同的標的
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的標的品種繁多,供貨條件差異較大。
3.物資采購合同的內(nèi)容
建設物資采購合同視標的的特點,合同涉及的條款繁簡程度差異較大。建筑材料采購合同的條款一般限于物資交貨階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檢驗方式和質(zhì)量要求、合同價款的支付等。大型設備的采購,除了交貨階段的工作外,往往還需包括設備生產(chǎn)階段、設備安裝調(diào)試階段、設備試運行階段、設備性能達標檢驗和保修等方面的條款約定。
4.貨物供應的時間
建設物資采購供應合同與施工進度密切相關,出賣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訂購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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