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FIDIC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計量程序
按照FIDIC施工合同約定,當工程師要求測量工程的任何部分時,應向承包商代表發(fā)出合理通知,承包商代表應:
(1)及時親自或另派合格代表,協(xié)助工程師進行測量;
(2)提供工程師要求的任何具體材料。
如果承包商未能到場或派代表,工程師(或其代表)所作測量、應作為準確予以認可。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凡需根據(jù)記錄進行測量的任何永久工程,此類記錄應由工程師準備。承包商應根據(jù)約定或被提出要求時,到場與工程師對記錄進行檢查和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應在記錄上簽字。如承包商未到場,應認為該記錄準確,予以認可。如果承包商檢查后不同意該記錄,和(或)不簽字表示同意,承包商應向工程師發(fā)出通知,說明認為該記錄不準確的部分。工程師收到通知后,應審查該記錄,進行確認或更改。如果承包商被要求檢查記錄14天內,沒有發(fā)出此類通知,該記錄應作為準確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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