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分類
按照酬金的計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又分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采用這種合同計價方式,承包方的實際成本實報實銷,同時按照實際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給承包方一筆酬金。工程的合同總價表達式為:
C=Cd+Cd×P
式中,C——合同價;Cd——實際發(fā)生的成本;P——雙方事先商定的酬金的固定百分比。
這種合同計價方式,工程總價及付給承包方的酬金隨工程成本而水漲船高,這不利于鼓勵承包方降低成本,正是由于這種弊病所在,使得這種合同計價方式很少被采用。
(二)成本加固定金額酬金
采用這種合同計價方式與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相似。其不同之處僅在于在成本上所增加的費用是一筆固定金額的酬金。酬金一般是按估算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確定,數(shù)額是固定不變的。計算表達式為:
C=Cd+F
(三)成本加獎罰
采用成本加獎罰合同,在簽訂合同時雙方事先約定該工程的預期成本或稱目標成本和固定酬金,以及實際發(fā)生的成本與預期成本比較后的獎罰計算辦法。在合同實施后,根據(jù)工程實際成本的發(fā)生情況,確定獎懲的額度,當實際成本低于預期成本時,承包方除可獲得實際成本補償和酬金外,還可根據(jù)成本降低額得到一筆獎金;當實際成本大于預期成本時,承包方僅可得到實際成本補償和酬金,并視實際成本高于預期成本的情況,被處以一筆罰金。成本加獎罰合同的計算表達式為:
C=Cd+F(Cd=C0)
C=Cd+F+ΔF(CdC0)
(四)最高限額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
在這種計價方式的合同中,首先要確定最高限額成本、報價成本和最低成本,
(1)當實際成本沒有超過最低成本時,承包方花費的成本費用及應得酬金等都可得到發(fā)包方的支付,并與發(fā)包方分享節(jié)約額;
(2)如果實際工程成本在最低成本和報價成本之間,承包方只有成本和酬金可以得到支付;
(3)如果實際工程成本在報價成本與最高限額成本之間,則只有全部成本可以得到支付;
(4)實際工程成本超過最高限額成本,則超過部分,發(fā)包方不予支付。
這種合同計價方式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資,并能鼓勵承包方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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