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底價的實質是土地出讓底價,即土地招標、拍賣時政府確定的招標、拍賣土地的最低控制價格,亦稱標底或底標價格。是擬出讓土地政府所能接受的最低控制價格;主要根據(jù)土地出讓年限、用途、地產市場行情、政府產業(yè)政策、開發(fā)商競投心態(tài)等確定的待出讓宗地的地價;它是政府招標、拍賣土地使用權時最重要的參考價格。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底價是由政府內部掌握,嚴格保密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底價的確定是否恰當,直接關系到土地招標、拍賣能否順利進行。政府制定招標、拍賣底價時,應充分考慮開發(fā)商利益和政府的產業(yè)政策。在我國,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底價具有以下特點:
1、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底價是政府出讓具體地塊的最低控制價格,是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談判時最重要的參考價格。
由于政府壟斷了土地供應量,土地供應量大小和供應價格高低是作為政府調節(jié)市場的一種手段,為了進行有效的調控,底價必須由政府確定。
2、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底價應依據(jù)評估地價確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標的價款巨大,由于土地市場的特殊性,土地價格一般人難以判別,為避免政府收益受損,了解土地正常價格,必須由專門的評估師進行土地評估。
3、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由政府確定。
招標拍賣底價與一般評估地價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評估地價是由估價人員依據(jù)對土地市場的判斷,出具的待估宗地可能的公開市場價格,招標、拍賣、掛牌底價則是由政府根據(jù)土地評估結果,充分考慮政府產業(yè)政策和地價政策等因素綜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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