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
拍賣、招標或雙方協(xié)議。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須采用拍賣、招標或掛牌方式出讓。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投標、拍賣或掛牌開始日前20日內發(fā)布招標、拍賣或掛牌公告。招標是以書面投標形式,拍賣是競報者輪番報價,當競買人不足三人或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應當終止拍賣。協(xié)議出讓主要用于公共福利事業(yè)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機關單位用地和特殊用地。掛牌出讓方式是在土地交易所進行掛牌公布,掛牌期限不少于10個工作日。只有一個人競買人的但報價高于底價可以成交。若報價相同的,先提交者為競得人。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以上的要求報價的可以進行現(xiàn)場競價,出價高者為競得人。工業(yè)用地也要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實行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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