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復習資料——義務和責任主體
義務和責任主體
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和用人單位有為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的義務,這就確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和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的義務和責任主體。不履行這項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險補償的原則
按照國際慣例和我國立法,工傷保險補償實行“無責任補償”即無過錯補償的原則,這是基于職業(yè)風險理論確立的。這種理論從最大限度地保護職工權益的理念出發(fā),認為職業(yè)傷害不可避免,職工無法抗拒,不能以受害人是否負有責任來決定是否補償,只要因公受到傷害就應補償?;谶@種理論,工傷保險不強調造成工傷的原因、過錯及其責任,只要確認職工在法定情形下發(fā)生工傷,就依法享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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